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今年春節連放7️天,儘管如此仍然有不少人需要上班為此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根據《 #勞動基準法 》的相關規定給予勞工應有的休息與薪資並依當日特性採用不同的薪資計算方式。
根據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皆為國定假日,雇主應按照《勞動基準法》的要求給予勞工放假並支付薪資;若這些假日恰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與勞工協商擇日進行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按法律要求支付出勤工資。
「未依法發給勞工加班費」、「勞工超時工作」、「未保存勞工出勤紀錄」或「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等,一旦企業違反,罰緩皆為新台幣2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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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春節期間出勤薪資的計算方式👇🏻
【 休息日 】
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加班工資,計算為工資每小時額外支付一又三分之一以上,若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再額外支付一又三分之一以上。
若工作超過二小時至四小時內則繼續工作者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再支付一又三分之二以上(2月8日及2月10日)
【 國定假日 】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休假日出勤應支付加倍工資(2月9日、2月12日至2月14日)
【 例假 】
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2月11日)
勞動部同時提醒,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和排班態樣多樣,例假或休息日不一定安排在週六和週日,而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因此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各假期的日期,以明確勞工出勤工資的給付標準減少可能的爭議‼️
在過年期間,如果勞工需要加班,根據以上規定,加班費會按照特定的倍率計算。如果雇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給予勞工,可能會面臨勞動檢查或違法記錄,甚至罰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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