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贈與稅
又到了年底了,提醒想要把財產移轉給子女的父母,要好好把握年底的最佳時機,可以在短期內達到更高的節稅額度。
根據遺贈稅法的規定,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是父母,可以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
舉例:
父母在民國113年12月15日各自贈與現金給子女,那小孩當年度可獲得
244*2=488萬,等隔年114年1月1日父母再各自贈與現金244萬,那子女即可在短時間內獲得976萬元的現金。這樣就可以幫助子女取得購置財產的資金,這對子女來說,無異是很大的幫助,而又不需繳納巨額的贈與稅。
此外,根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稅的稅率如下:
- 2,811萬元以下:10%
- 超過2,811萬至5,621萬元:15%
- 超過5,621萬元:20%2
希望這些信息可以幫助您更好地理解如何利用贈與稅來進行財產傳承和節稅。
如果您有需要做進一步的諮詢,請隨時聯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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