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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責任的交接,務必清楚保單變更要保人之稅務議題

〈拍新聞/聯合採訪中心 胡哲偉/2025.03.22/台中報導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這些年來在推動企業往永續發展的過程中,深深體會到一個家庭的永續經營,同樣需要細膩的規劃與關懷;本次採訪莊博士希冀想以一個更貼近生活、充滿溫度,並且以「永續傳承」之角度,讓大眾知悉「保單變更要保人」此議題之重要性,以其背後所牽涉之稅務考量。

一、保單,不只是一份合約,更是一份愛與責任

       在許多家庭中,「保險」是從個人到無論有否組成家庭,在人生必要且重要環節其中一項規劃,這規劃不只是一份金融合約,更是家人之間愛與責任的體現,父母為子女投保是為了給他們一份安心的保障;夫妻互為要保人是為了給彼此一份堅定的承諾;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家庭成員的角色與需求可能會有所轉變,這時,「保單要保人」的變更就成了一種常見的安排。

       莊博士曾經聽過一個令人動容的故事,陳先生是一位白手起家的企業家,年輕時為了打拚事業常常忽略了健康,幾年前,他為自己買了一份高額的壽險,要保人是自己,受益人則是他的妻子和一雙兒女,後來,陳先生的事業漸漸穩定孩子們也長大成人,他開始思考,如何將這份保障更妥善地傳遞給家人。

經過仔細的考量,陳先生決定將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他的配偶,他說:「這份保單,是我對家人的一份承諾,現在,我有能力給他們更好的生活,也希望讓我的配偶能更直接地掌握這份保障,這不只是財產的轉移,更是愛的延續。」

這個故事,讓莊博士深刻體會到保單的變更,往往不只是單純的法律程序,更承載著家人之間深厚的情感與期許。

二、稅務,是為了讓愛更完整

       然而,在我們傳遞愛與責任的同時,也不能忽略了稅務的相關規定,中華民國的《遺產及贈與稅法》,對於財產的移轉有著明確的規範,這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也是為了讓我們的社會,能夠有更穩定的發展或許有些人會覺得,談到稅務似乎就變得有些冰冷與生硬。但事實上,稅務的規定並不是要阻礙我們傳遞愛而是要讓我們在傳遞愛的過程中能夠更加周全,讓這份愛能夠更完整地被保護,更有效地被利用。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之配偶的財產,將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這項規定旨在防止在預期身故前透過贈與來規避遺產稅,因此在進行相關規劃時務必留意。

三、保單變更要保人,可能涉及的稅務考量

       那麼,當我們進行保單要保人的變更時,可能會涉及到哪些稅務考量呢?簡單來說,就是「贈與稅」。
       根據我國的稅法規定,當我們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移轉權利給別人的時候,就會被視為一種「贈與」的行為;而保單的要保人,對於保單的價值,是有一定的權利控制權的,因此,當我們把要保人變更為別人的時候,在稅務上,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一種贈與。
當然,稅法也設有相關的免稅額,目前,以2025年最新資料顯示,每人每年有新台幣 244 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也就是說,也就是每一位贈與人自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四、莊博士溫馨的提醒與建議

       在處理保單變更要保人的相關事宜時,莊博士有些溫馨的提醒與建議,想要傳遞給每位願意承擔愛與責任的人:

1、您需了解保單的價值:在變更要保人之前,可以先向保險公司或您的風險管理顧問,先行洽詢保單的價值準備金,這就像是幫我們的愛,做一次價值評估,讓我們更清楚地知道,我們所傳遞的這份愛,究竟有多貴重。

2、您需善用免稅額:如果贈與的價值,接近免稅額,可以考慮分年贈與的方式,就像是把一大份愛,分成幾個小份量,慢慢地傳遞釋放出去,讓我們的家人都能夠更平順且喜悅地接收到這份愛。

3、您需保留相關的文件:記得要把保單變更的相關文件,例:契約變更書,妥善地保存好,這就像是為我們的愛,留下一個 印記,讓這份愛能夠被清楚地記錄,也能夠在未來被更好地追溯。

4、您需諮詢專業的意見:如果對於中華民國相關的稅務規定,有任何的疑問想解惑,不妨去諮詢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學會裡擁有稅務專業的會計師,與豐富資產傳承經驗的律師。他們就像是愛的導遊,能夠帶領我們更安全、更順利地,把愛傳遞給我們想要傳遞的人。

5、您需考慮更長遠的規劃:除了贈與稅之外,也要考慮到未來可能發生的繼承稅,畢竟,我們傳遞愛不只是為了現在,也是為了更長遠的未來;此外,根據中華民國最低稅負制規定,若身故後受益人領取的人壽保險、年金保險給付(死亡給付),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申報戶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則合計可享有新台幣 3,300 萬元的免稅額度(以2025年為例,未來可能調整),超過此免稅額度的部分,在計算最低稅負時會被納入基本所得額。

        然而,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身故受益人為非配偶或直系親屬,或者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等情況,該保險身故金則無法適用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額,而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需要納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五、讓愛,以更永續的方式傳承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以充滿信心地論述:當我們願意傳遞這份金融合約,不只是傳遞一份財產,更是傳遞一份愛、一份責任、一份對未來的期許,讓我們在傳遞這份愛的過程中,多一份細心、多一份關懷、多一份對法律的尊重,方能讓我們的愛,能夠以更永續的方式,在我們的家庭中、在我們的社會中,流傳下去。

       我始終相信每一個充滿愛的家庭,就能讓愛漫延並影響成為一個充滿希望的社會,讓我們一起努力,讓我們的愛,成為我們社會永續發展最堅強的後盾,最溫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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