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新聞\聯合採訪中心 胡哲偉\2025.03.10\台中報導〉
本報特別專訪了【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莊博士以其深厚的學術底蘊與豐富的實務經驗,從企業永續發展、社會倫理價值等多重角度,為讀者進行詳盡的解讀與分析,並提出鞭辟入裡的專業見解。
一、鑽法律漏洞逃債損及社會誠信
在法治社會日益成熟的今日,國民法律意識普遍提升,本應是社會進步的象徵,然而,令人憂心的是,部分民眾卻誤解法律的真諦,將其視為規避責任、謀取私利的工具,甚至不惜鑽研法律漏洞,企圖逃脫應盡的義務與責任。
這種投機取巧、道德淪喪的現象,不僅對社會誠信體系造成嚴峻挑戰,更可能動搖企業永續發展的根基。近日,一則發生在亞洲的真實案例,再次將此一社會問題推向輿論浪尖,引發莊鈞翔博士希冀每個人都應深刻反思與警惕。
故事的主角A先生,與B小姐結束婚姻關係後,仍積欠前妻一筆為數不小的金錢債務。面對債務壓力,A先生並未積極尋求正當途徑解決,反而將心思動到年邁母親C女士身上,C女士名下擁有一筆價值不菲的土地資產,成為A先生眼中可乘之機,他心生一計,妄想在母親百年之後,辦理拋棄繼承,讓母親的遺產全數由其兄長D先生繼承。更甚者,A先生還盤算著後續透過兄弟間的財產移轉,將母親的遺產暗渡陳倉,最終既可規避償還前妻債務的責任,又能坐享其成,繼承母親的遺產。
如此精心算計、企圖兩全其美的計畫,看似周密,實則充滿漏洞,更凸顯了社會誠信的嚴重危機。為了深入剖析此一事件的法律風險、道德爭議以及對企業永續發展的啟示,莊鈞翔博士將從法律與道德多個層面,為我們抽絲剝繭,深入分析。
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前妻B小姐並非毫無反制手段。台灣民法設有「債權人撤銷權」,即民法第244條規定,當債務人所為的無償行為(例如:拋棄繼承),有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以前述案例而言,B小姐作為A先生的債權人,即可以主張A先生拋棄繼承的行為,是為了避免償還債務,且已損害其債權,向法院聲請撤銷A先生拋棄繼承的行為。
莊鈞翔博士沉痛指出:「A先生的行為,絕非單純的個人道德瑕疵,而是社會整體誠信體系敲響的警鐘,這類鑽法律漏洞、企圖規避責任的行為,一旦蔚為風潮,將嚴重腐蝕社會互信的基石,動搖企業永續發展的根基,企業追求永續經營,絕不能僅僅著眼於經濟利益的追求,更應將倫理價值提升至核心地位,以誠信為本,方能行穩致遠。」莊博士的語氣沉重,字字句句都流露出對社會道德淪喪的深切憂慮。
二、企業永續發展視角:誠信乃基石,投機取巧反噬企業價值
莊博士首先從企業永續發展的高度,深入剖析了誠信經營的重要性,他強調,誠信是企業立足於社會的根本,也是企業追求永續發展的基石,如同案例中的A先生,為了規避個人債務,不惜鑽法律漏洞、算計親情,這種投機取巧、不擇手段的做法,雖然看似能獲得一時的利益,但從長遠來看,卻是對自身信譽與價值的巨大損害。
「企業的經營,與個人的行為準則並無二致,一個企業若缺乏誠信,只懂得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了對消費者、員工、社會應盡的責任,終將失去社會的信任與支持,走向衰敗。」
莊博士以鏗鏘有力的語氣說道。「試想,若企業的管理層級都抱持著這種鑽漏洞、走捷徑的心態,又如何能要求員工誠實守信?又如何能建立起值得消費者信賴的品牌形象?如此一來,企業的永續發展,豈不是空中樓閣?」
莊博士進一步闡述,在當今資訊透明、社群媒體高度發達的時代,企業的任何不誠信行為,都難逃社會大眾的檢視,一旦企業被貼上「不誠信」、「無道德」的標籤,將對企業形象造成難以挽回的負面影響,進而損害企業的品牌價值、客戶忠誠度,最終影響企業的長期營運績效,因此,企業若想實現永續發展,就必須將誠信經營內化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貫徹到企業的每一個決策與行動之中。
三、社會倫理價值觀:孝道非工具,誠實守信方能建立永續社會
除了企業經營層面,莊博士更深入探討了案例背後所反映的社會倫理價值觀問題,他語重心長地指出,孝道是中華文化應極為珍視的傳統美德,是維繫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然而,在A先生的案例中,孝道卻被扭曲、異化,淪為其規避債務、謀取私利的工具。 『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是我們民族的優良傳統。
但孝順絕非口號,更不應成為被利用的工具。真正的孝順,是發自內心的敬愛與感恩,是體現在日常生活的關懷與照顧,而不是在父母過世後,才開始算計遺產、利用親情。莊博士語重心長地說:「A先生企圖利用拋棄繼承來逃避債務,不僅是對法律的蔑視,更是對倫理道德的踐踏,是對傳統孝道精神的嚴重背離,這種行為,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更將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值得關注的是,若法院最終判決撤銷A先生拋棄繼承的行為,法律上將視為A先生從未拋棄繼承。 也就是說,A先生原本應繼承的遺產部分,仍然會被視為是A先生的財產,B小姐就可以合法地對A先生繼承的遺產聲請強制執行,以償還A先生所積欠的債務。由此可見,法律並非毫無漏洞可鑽,意圖惡意脫產者,終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莊博士強調,一個健康、和諧、永續發展的社會,必須建立在堅實的倫理道德基礎之上。誠實守信、公平正義、互助互愛等價值觀,是維繫社會秩序、促進社會進步的基石。如果社會大眾普遍缺乏道德約束,只追求個人利益,而忽略了社會責任與倫理規範,社會將陷入混亂與失序,企業的永續發展也將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壤,因此,重建社會誠信體系,提升公民道德素養,已成為當前社會刻不容緩的任務。
四、專家呼籲:強化企業倫理教育,重建社會誠信體系
面對日益嚴峻的道德倫理挑戰,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博士疾聲呼籲,本學會建立之企業策平台,乃以協助 : 政府、企業、教育界、社會各界應攜手合作,多管齊下,共同強化企業倫理教育,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為企業永續發展營造更健康、更健全的社會環境。
「首先,政府應加強法規的制定與執行力度,堵塞法律漏洞,嚴懲企業及個人企圖鑽法律漏洞、逃避責任的行為,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懾作用。」莊博士建議。
「其次,企業應將倫理教育納入員工培訓體系,從企業領導管理層級做起,樹立誠信經營的榜樣,培養員工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價值觀,將企業倫理融入企業文化之中。再者,教育界應加強品德教育,從小培養學生的倫理道德意識,提升公民素養,讓誠實守信、公平正義的價值觀深入人心。最後,社會大眾也應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對不誠信、不道德的企業及個人行為,予以強烈的譴責與抵制,共同塑造健康的社會道德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審理債權人撤銷權的案件時,會綜合考量各種客觀事證,來判斷債務人(A先生)拋棄繼承的真實意圖,是否真的是為了脫產。
可能被法院考量的因素包括: A先生是否有其他財產: 如果A先生除了母親的遺產外,名下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拋棄繼承的行為更容易被認為是為了脫產。 A先生與D先生之間的關係與後續行為: 如果A先生拋棄繼承後,D先生很快就將部分遺產贈與或以低價賣給A先生,這會更加強法院認為兩人之間有「通謀脫產」的嫌疑。
A先生積欠B小姐債務的時間與拋棄繼承的時間點: 如果A先生在積欠B小姐債務後不久,母親C女士就過世,且A先生迅速辦理拋棄繼承,這也可能被法院視為脫產的證據之一。 A先生對B小姐債務的態度: 如果A先生明顯表現出逃避債務的意圖,例如拒絕與B小姐協商還款,或者有其他脫產行為,都會對A先生不利。
即便A先生的鑽法律漏洞行為,最終在法律上沒有被成功制裁,但其意圖透過這種方式來躲避債務,在道德與社會觀感上也是非常負面的, 這可能會影響A先生與親友之間的關係,甚至在社會上留下不良的紀錄。此外,兄弟之間頻繁的財產移轉(例如D先生先繼承,再贈與或低價賣給A先生),也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注意,可能被課徵贈與稅、遺產稅或所得稅等,增加額外的成本。
值此社會轉型、價值觀念多元化的時代,我們更應堅守道德底線,捍衛社會誠信,企業的永續發展,不僅僅在於追求經濟指標的成長,更在於社會倫理價值的堅守與實踐!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 莊鈞翔博士表示唯有建立在誠信、倫理基礎之上的企業,才能真正獲得社會的認同與支持,達到真正的永續經營!讓我們共同努力,重建社會誠信,為企業永續發展,為社會繁榮進步,貢獻一份心力!
給A先生的建議:尋求幫助本學會專業法律諮詢: A先生應該諮詢專業律師,詳細評估自身情況,了解相關法律風險與責任,並尋求合法的解決方案。
坦誠面對債務,積極與B小姐協商: 與其想方設法逃避債務,不如坦誠地面對B小姐,積極溝通協商還款事宜,或許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考慮其他合法的理財方式: 如果A先生有經濟能力,可以考慮其他合法的理財方式來處理債務問題,例如:與銀行協商債務整合、擬定還款計畫等。
總結而言,A先生想要透過拋棄繼承來躲避債務,並間接取得母親遺產的計畫,並非完全沒有操作空間,但法律風險極高,極有可能被前妻B小姐透過法律途徑反制。 即使僥倖成功,也可能面臨道德譴責與稅務問題。
莊鈞翔博士給予更重要的囑咐:法律並不是為了讓人鑽漏洞、逃避責任而存在的,誠實面對債務,積極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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