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實名制與數位科技的普及,網路帳號已不再僅是虛擬通路,而是個人身份、信用及財務資料在數位世界的具體展現,在蝦皮購物、各大電商與社群平台中,帳號的使用不僅牽涉到個人隱私與數位足跡,更直接關連到法律責任。
當「出租」或「租借行為」產生,無論出借方或租借方,均可能因違反中華民國刑法、洗錢防制法、商標法、民法及平台使用條款,而捲入一連串刑事、民事乃至契約範疇的法律責任,以下,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將從雙方立場逐一剖析,提供一個法學與實務兼具深度的檢視。
一、數位帳號:身份延伸與法律重擊
隨著網路平台進行實名認證,個人帳號已遠超過單純的電子郵件或使用代號,其背後整合了身分證明、金融帳戶與通信資料,構成「數位分身」,正因為此,將此分身出租或借予他人,無異於將自己的法律身份部分轉移,進而可能使自己對該帳號下所衍生的一切非法行為負上連帶責任。
從法律角度看,無論出租或租借,都涉及對數位身分的保護義務,稍有不慎,便可能使自己捲入罪刑體系與經濟賠償的多重困境。
二、出租方:輕率出租,險象環生
許多出於賺取零用錢或圖利的國人,誤認為將蝦皮帳號出租僅屬於小額民事行為,卻難以預見隱藏其中的刑事風險,首先,若出租後對方利用該帳號進行詐騙活動,則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出租者可能因被認定為共同詐欺的共犯而面臨追訴,該條文規定,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換言之,雖然出租者原意僅為賺取租金,但一旦帳號成為詐騙工具,其法律後果可能極為嚴峻!
此外,若不法分子利用該帳號販售假冒品,根據《商標法》第95條,出租者亦可能因販售仿冒品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該條明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更不用說,在其他情形下,如對方借用帳號從事販賣違禁品、侵害個人資料等行為,出租者或可能以幫助犯、亦或是共同正犯身份被追究責任。
莊鈞翔博士指出,若帳號使用行為涉及資金流向異常、被利用於洗錢活動,根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即便出租者聲稱自己不知情,只要客觀事實符合洗錢構成要件,都可能受到刑事起訴,這種以客觀標準說服法律機關追究的現象,正是數位時代所特有的風險機制。
三、租借方:利用帳號亦墜法律深淵
對於主動租借他人數位帳號的一方而言,其風險同樣不容小覷,租借者若選擇明知帳號來源存疑卻仍借用,便容易被法官認定具備「間接故意」,即使事後試圖以「我不知道」相抵,司法實務中也難以形成有效辯護,倘若租借的帳號被用於從事詐騙或其他非法行為,租借者與出租者將可能面臨刑法連帶追究,並且對於涉及洗錢犯罪的情形,不論是否主觀知情,均可能因符合《洗錢防制法》的構成要件而遭到刑事處分。
莊博士進一步而言,租借者在使用該帳號參與各類交易操作時,若一旦觸犯平台規定或假借該帳號從事不法行為,其法律惡果遠超出預期,不僅刑責難逃,更將使自己捲入民事賠償的無底洞。
四、蝦皮購物使用條款與民事責任——契約與法理雙重綑綁
除了上述刑事、洗錢及商標等法規外,作為平台之一的蝦皮購物,其使用條款明確規定:用戶不得將帳號出租、出借或轉讓,此項使用條款屬於當事雙方事先同意的契約規範,違反者除面臨平台凍結或停用處罰外,還可能因合約違約,被平台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不難見得,數位平台在信譽和安全維護上有其嚴格內控機制,違規者不僅失去平台上之交易資格,其未來在數位經濟中所建立的信用,也將大打折扣。
民事方面,莊鈞翔博士亦說明若因帳號出租或租借行為導致他人受損,無論出租方或租借方均可能根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害者得以依照實際損失提出賠償請求,這意味著因帳號不當使用而引發的財務損失,往往可能遠超出當事人最初計算中的租金收益。
五、綜合理論與法律啟示:自律與知識缺一不可
由莊鈞翔博士上述分析可知,網路帳號作為數位身份的綜合載體,一旦出租或租借,不論是出於短期經濟利益或是無本創業的衝動,都可能使當事雙方同時觸及多項中華民國法律的紅線,從《刑法》第339條所涉詐欺罪、至《商標法》第95條下假冒行為的規定,從《洗錢防制法》對資金流向監控的嚴格要求,到《民法》第184條對侵權損害賠償的連帶追究,法律的嚴密網絡無不昭示:「數位身分一旦出借,其後果將超出個人控制」!再者,蝦皮購物等平台的使用條款,作為契約層面的約束,更為兩方行為設下了不可逾越的界限。
在此,莊博士強調:不論是出租方還是租借方,都必須認真研讀與理解相關法律規範與平台條款,保持高度數位自律與法律素養,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現帳號有被異常使用或盜用情形,應及時聯繫平台客服,並立即向警方報案,以免自身陷入更深的法律泥淖。
六、數位時代的法律必修課
在數位化迅速擴散的時代,個人網路帳號不僅是線上身份認證的工具,更是法律責任與信用的重要載體,出租或租借帳號,其看似無傷大雅的小利,卻可能為當事人日後帶來刑民雙重懲罰:「刑法中詐欺、商標及洗錢等罪名高懲不寬;民法上若發生侵權,更需連帶賠償受損害一切損失」!而蝦皮購物等平台的嚴格使用條款則令違約成本遠超預期;這些法規與條款均明確劃定了數位身份的邊界,要求每一位網路用戶必須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來面對自身行為。
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藉此呼籲,無論是為短期經濟利益而輕率出租帳號,或是出於好奇心而租借他人帳號,務必認清其中蘊含的法律風險與制裁後果,唯有從自律與法律教育出發,才能在日新月異的數位經濟中,既享受科技創新的便捷,又不致因一時疏忽而喪失前途與信用!
《今天的數位自律,是明日穩健發展的基石,更是每個人走向成熟、合法經營生活的必修課。》
唯有保護好自己的數位身份,從遠離出租與租借帳號的行為開始,才能真正捍衛個人權益與社會公共秩序,數位時代賦予我們無限可能,但每一個選擇也必須建立在明確法律認知之上,以免誤入法網,承受難以彌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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