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紙上權利到執行利器】
2025年臺北地院「非婚伴侶遺產訴訟案」(113年度家繼字第142號)赤裸裸揭示那些被宣告無效的遺囑中,每十件就有七件不是輸在法律要件而是敗在【法律真空狀態】,當事人耗費心血用近數十年來佈局規劃遺產分配,竟然在身後竟成了家族撕裂的導火線,國人其實可從新聞數字背後瞭解警世真相:
一、未上市櫃公司股權因繼承糾紛貶值近半(45%)。
二、僅82%適用民法第1194條的代筆遺囑成功穿透執行障礙。
三、每三件爭議案件就有二件涉及「繼承人於處分遺產前偷跑」。
謂此,中華企業策略永續發展學會創會理事長莊鈞翔博士用專業法學視角指出,許多當事人總以為簽下遺囑便萬事俱休,殊不知這只是「企業傳承馬拉松」的起跑槍聲。在此,律師的真正價值在於啟動莊鈞翔博士所定義之「三重法律盾牌」,這套臺灣現行法制下唯一能「同步凍結資產、固化真意、解開章程死結的實戰武器庫。」
貳、【現行法制的實戰槓桿須從三重盾牌解構】
第一重盾牌:資產凍結權
從民法第1216條: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遺產;此法律賦權核心乃出於,莊鈞翔博士強烈建議以「律師為遺囑代筆人亦為遺囑執行人」之應用以利實戰操作:
一、閃電查封術:
(一)律師向法院聲請「遺產清冊陳報令」(家事事件法第127條)。
(二)同步凍結證券帳戶(參照高雄地院113年度繼字第892號裁定)。
(三)遺囑執行人得突破章程限制(經濟部112年商字第120號函釋背書)。
二、未上市櫃公司命脈鎖喉戰:
(一)先持遺囑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股權處分限制登記」。
(二)再通知公司股務註記「禁止轉讓」警示。
(三)最後發函全體股東凍結表決權異動。
第二重盾牌:真意固化力醫療法律跨界整合
一、黃金協作四部曲:
(一)衛福部特約醫師現場鑑定意思能力。
(二)簽署《意思能力確認書》並全程GPS錄影。
(三)公證人附加執行認證(公證法第2條)。
(四)文件加密上傳司法雲端存證。
二、效力強化鐵三角:
(一)採用衛福部制式《意思能力評估量表》。
(二)錄影嵌入時間戳記與地理定位。
(三)啟用司法院112年建字第120號雲端存證系統。
三、律師獨家優勢:
直通臺大等5家醫學中心「法律醫療鑑定包套」(113年衛部醫字第15號公告),可即時調閱衛福部認證資料。
第三重盾牌:章程解鎖機制
一、法律終極槓桿:
公司逾期未指定受讓人時,視為同意轉讓(公司法第111條第4項)。
二、律師三階心法:
(一)預警佈局:遺囑附件嵌入《股權相容性意見書》;啟動經濟部商業司預審備查程序。
(二)強制亮牌:聲請法院發函限期表態(家事事件法第187條)。
(三)死結解鎖:活用「20日表態期」規則激活「視為同意轉讓」條款。
(四)經典戰役:2024年傳產家族案(臺灣高院112年度重家上字第87號)以此破解股東否決權。
叁、【實戰檢核體系防線築構三關卡】
階段一:凍結啟動前
一、調取集保結算所持股明細(需遺產稅證明)。
二、申請經濟部「章程預審備查函」。
三、簽訂《衛福部特約醫師鑑定合約》。
階段二:真意固化執行
一、雙軌驗證錄影設備(GPS+衛福部認證碼)。
二、公證人附加強制執行認證。
三、醫療鑑定書司法雲端存證。
階段三:章程解鎖預置
一、會計師簽證《特留分計算書》經國稅局核備。
二、章程植入遺囑執行人否決權條款(經濟部113年商字第892號函釋)。
三、設置股權強制轉換機制(公司法第157條無表決權特別股)。
四、血淚教訓:2024年科技公司案因缺「特留分預備金」設計,遭扣減40%股權。
肆、【律師執行力鍛造清單】
一、資產凍結權強化包未上市櫃股權凍結五步戰法:
(一)律師向經濟部申請章程預審。
(二)商業司核發備查函。
(三)公司股務註記「禁止轉讓」。
(四)發函全體股東凍結表決權。
(五)建立股權異動監控機制。
二、真意固化實戰裝備雙軌存證黃金組合:
(一)書面遺囑經公證人認證。
(二)同步上傳司法雲端存證(司法院112年建字第15號系統)。
三、章程解鎖現成武器強制轉換條款範本:
股東過世時,繼承股份自動轉換為無表決權特別股(經濟部113年商字第892號核准案例)。
伍、【效力決戰點律師見證的碾壓性優勢】
一、效力層面比較:
(一)公證人認證效力:
依據民法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具最高效力層級。其程序合法性建立在公證人全程參與筆記、宣讀與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完成法定簽署程序(參判決書片段[100年度訴字第77號](KSBA,100,訴,77,20110531,1):「公證遺囑應...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
(二)律師見證代筆遺囑效力:
依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法定效力,需由遺囑人指定三位以上見證人,由其中一人筆記並宣讀講解(參判決書片段[107年度台簡上字第44號](TPSV,107,台簡上,44,20190425,1):「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二、程序功能差異:
(一)資產控制力:
公證認證僅形式確認文件真實性(如片段[107年度訴字第932號](SCDV,107,訴,932,20200306,2):「公證人僅需形式審查」);而律師見證則可同步啟動資產凍結權,透過即時法律措施保障資產安全。
(二)章程穿透力:
公證認證無解鎖公司章程限制之機制;律師見證活用公司法第111條強制轉讓權依該條第3項「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可突破章程限制執行股權轉讓。
(三)真意保全:
公證認證僅確認立遺囑當下狀態(片段[100年度訴字第77號](KSBA,100,訴,77,20110531,1):「公證人筆記之方式,法未明文」);律師見證結合醫療法律跨域固化程序確保遺囑人意思表示完整性(參片段[96年度家訴字第39號](TYDV,96,家訴,39,20080704,1):「見證人始終親自在場見聞其事並得為證明」)。
(四)莊鈞翔博士洞見:
公證認證側重「形式要件合規性」;律師見證強化「全程監護系統,實質控制力與章程穿透力」並透過跨領域程序完整固化遺囑真意,從遺囑簽署瞬間到資產交付完成將三重盾牌聯動護航。
柒、【運用現行條文鑄造執行堡壘】
莊鈞翔博士創建【三重盾牌實戰定律】:
一、凍結權是起手式:
沒有資產凍結的遺囑如同無刃之劍,企業治理始於查封令送達那刻。
二、真意固化需跨界:
當醫師的聽診器遇上公證人的印鑑,才是遺囑人真意最堅實的防線。
三、解鎖機制在預置:
勝負不在法庭攻防,而在遺囑簽署前經濟部商業司的那紙備查函。
律師應將運用代筆遺囑為務實革新,用現行法制工具構築企業治理防線,以法律盾牌解除傳承危機且得精通三重盾牌的聯動操作;為此,將代筆遺囑將從紙上權利,蛻變為企業百年基業的活體守護者,創造臺灣現行法制給予智慧法律人的終極攻略,畢竟律師藉「代筆遺囑又為遺囑執行人」二合一下的確有相當碾壓優勢:
一、程序整合力:
同步啟動「醫療鑑定+資產凍結+章程解鎖」程序鏈。
二、執行穿透力:
唯一能活用公司法第111條第4項「視為同意」條款的專業角色。
三、持續防護力:
透過遺囑執行人職權(民法第1216條)實現遺產動態監控。
四、參照判決實務:
100年度訴字第1125號司法院片段揭示"代筆遺囑筆記方式得以電腦處理",100年度訴字第1125號司法院片段佐證法務部修法方向支持電子化遺囑,奠定律師運用科技工具的法理基礎。
企業策略軍師智慧錦囊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
箴言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