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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的錢才是你的錢!房產節稅大揭秘!

【記者豐溢創富學苑編輯報導
      「政府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被課了土地增值稅,造成賣房子所得的錢不夠買新房子,特別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貼補買新房子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規劃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以上是政部於網站揭露關於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說明,實務上該如何操作呢?豐溢創富學苑特地於週二(5月21日)晚上7點邀請‌聖凱代書來和大家分享「房產節稅大揭秘」。

‌‌豐溢創富學苑開設「房產節稅大揭秘」講座(圖/豐溢創富學苑拍攝)

       現行規定於售屋後,只要符合資格條件,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皆可退稅。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條件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1年或新購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納稅義務人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均可並注意以下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2.所買的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的土地現值。
3.先買後賣的換屋者,欲出售之土地,於購買新土地之當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始有其適用。
4.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0年。

       至於房地合一稅之重購退稅優惠,無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則須符合以下要件:
1.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
2.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3.該出售及重購之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而且為避免投機行為,重購之房地若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會遭國稅局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哦。

         預計換屋的人,記得規劃重購退稅,為自己增添一筆換屋金!更多房地產操作技巧及秘訣,歡迎加入豐溢創富學苑,每週二晚上7點帶你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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